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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佛山市欧神莱陶瓷有限公司与原告佛山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纠纷一案【一审案号:(2015)佛城法知民初字第28号】中,我所胡少波律师代理被告佛山市欧神莱陶瓷有限公司,经过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同意原告欧神诺公司撤诉。本案是胡少波律师又一例以少胜多、以弱胜强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