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 | 关于最高院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学习分享交流会
2020-10-21 0:00:00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一连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及《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等五个司法解释或法律文件。为加快学习效率,提高法律业务能力,带动青年律师共同进步成长。我所于9月21日、22日连续两日,在我所王广华主任的召集下,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举办了全所学习分享交流会,我所高级合伙人刘孟斌律师、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广州市律师协会专利委员会主任的程跃华律师作为点评嘉宾,参加了本次的学习会。

罗江锋
《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学习

《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共包含32条规定,罗律师将相应的法条进行分类,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向大家分享了本次颁布的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及一些新的动向,与会人员获益匪浅。
第一条 |
适用范围 |
第二、三条 |
权利要求用语的界定 |
第四条 |
明显错误 |
第五条 |
诚实信用原则 |
第六、七、八条 |
A26条,公开充分、清楚、支持 |
第九条 |
功能性限定 |
第十、十一条 |
补充实验数据 |
第十二、十三条 |
创造性判断中技术领域、技术问题 |
第十四~二十二条 |
外观设计授权确权的具体规定 |
第二十三条 |
行政决定“违法法定程序”从而应予撤销的具体情形 |
第二十四~二十七条 |
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结论类型 |
第二十八~三十一条 |
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对新证据的规定 |
第三十二条 |
时效 |
潘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学习

在《解释(三)》分享的具体过程中,潘律师结合《刑法》和其他司法解释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规定给大家进行讲解,特别指出《解释(三)》第四条修改了“重大损失”的数额标准,将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由原来的“五十万元以上”改为了“三十万元以上”。这样的修改是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更为有利。
第一条 |
假冒注册商标罪 |
第二条 |
侵犯著作权罪 |
第三、四、五条 |
侵犯商业秘密罪 |
第六条 |
诉讼参与人责任 |
第七条 |
销毁假冒商品、著作权侵权商品 |
第八条、第九条 |
量刑情节(从重处罚、从轻处罚) |
第十条 |
罚金 |
第十一、十二条 |
时效 |
董咏宜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学习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共包含11条,其制定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信心和决心。通过董律师的分享,大家对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案件如何处理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对将来经办涉电子商务平台的案件,也更有信心。
第一条 |
基本原则 |
第二条 |
关于平台开展自营业务的认定 |
第三条 |
平台对经营者知识产权的管理 |
第四条 |
制定通知与声明机制的执行措施 |
第五条 |
关于通知内容 |
第六条 |
关于通知人是否具有恶意的认定等,旨在细化规则、统一裁判标准 |
第七条 |
关于声明内容 |
第八条 |
恶意声明的认定 |
第九条 |
申请保全 |
第十条 |
合理措施 |
第十一条 |
推定“应当知道” |
肖宇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学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包含29条内容,肖律师一边讲述了司法解释发布的背景及本次规定的内容,另一边在讲解过程中,给大家分享了自身经办的商业秘密的经典案例,并针对性的对本司法解释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第一、二条:
商业秘密保护客体 |
第一条: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第二条:特定客户的反例; |
实
体 |
第三~七条: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
第三、四条:非公知性;
第五、六条:保密措施;
第七条:商业价值性。 |
第八条~第十二条: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第八条: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使用商业秘密;
第十条:保密义务;
第十一、十二条:员工、前员工行为; |
第十三、十四条:
侵权判断 |
第十三条:实质上相同;
第十四条:反向工程; |
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民事责任 |
第十五条:行为保全;
第十六条: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侵犯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停止侵害的责任及持续时间;
第十八条:商业秘密载体处理;
第十九~二十条:赔偿数额; |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程序规定 |
第二十一条:诉讼程序中的保密处理;
第二十二条:刑事程序形成证据的审查和调取;
第二十三条:生效刑事裁判认定损失的认定;
第二十四条:赔偿方面的举证妨碍制度;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未结,民事案件中止;
第二十六条:商业秘密被许可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第二十七条:商业秘密具体内容的确定以及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生效时间。 |
程
序 |